學校創業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已将就業協議書(三方協議)下發到中心,已有接收單位的同學可憑用人單位蓋章的接收函到中心辦公室領取,特殊情況可提前聯系。
研究生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全稱是《北京地區普通高校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是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統一印制,由學校學生就業創業指導服務中心負責發放。
就業協議書一式三聯(白色為學校留存聯,紅色為用人單位留存聯,綠色為畢業生留存聯)。畢業生每人限一份就業協議書,其姓名、協議書編碼一一對應,丢失不補。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達成意向後,用人單位出具接收函或将畢業生推薦表回執返給畢業生。之後,畢業生認真填寫就業協議書中“畢業生基本情況”欄,再持就業協議書和接收函或畢業生推薦表回執在校就業中心和所在學院簽章。接收函或畢業生推薦表回執由校就業中心留存。
畢業生将學校簽章完畢的就業協議書交給用人單位。用人單位須将“用人單位基本情況”欄填寫完整。報到證(派遣證)擡頭即是就業協議書上“用人單位基本情況”欄中的“單位名稱”,關系到畢業生的正常派遣與落戶,畢業生需提醒用人單位在就業協議書中“用人單位基本情況”欄 清楚填寫“單位名稱”、“單位地址”“檔案轉寄單位名稱”、“檔案轉寄地址”和“戶口遷移地址”。戶口遷移地址要精确到街道門牌号,例如:天津市和平區和平裡中街甲7号。
用人單位在就業協議書上簽署意見後就業協議書生效。畢業生要及時将白聯交存校就業中心。校就業中心依據就業協議書編制就業方案。
用人單位的用人指标須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的,則應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北京、上海、天津、廣州、深圳、珠海、甯波、青島、大連等地的單位還需所在市人事局加蓋公章。戶口審批制度嚴格的城市,須交存戶口審批件。
簽訂就業協議是一個法律行為,生效後的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具有一定的廣泛性和權威性,對學校、用人單位、畢業生三方都具有約束力.